漁農自然護理署發表禁 止 所 有 人 士 及 船 隻 由 二零零七 年 五 月 一 日 至 二 零零 八 年 四 月 三 十 日 進 入 海 下 灣 海 岸 公 園 珊 瑚 灘 的 指 定 範 圍 。 該 範 圍 以 高 潮 線 及 位 於 珊 瑚 灘 的 ” 機 動 船 隻 禁 區 ” 邊 界 浮 泡 劃 定 , 有 關 位 置 見 下 一 頁 地 圖 。
設 立 禁 止 進 入 範 圍 的 目 的 , 是 為 了 減 少 人 類 在 該 區 的 活 動 及 影 響 , 以 保 護 該 區 的 珊 瑚 群 落 。
任 何 人 士 進 入 或 令 其 船 隻 進 入 指 定 範 圍 , 即 屬 違 反 《 海 岸 公 園 及 海 岸 保 護 區 規 例 》 , 一 經 定 罪 , 可 判 處 罰 款 港 幣 25,000元 及 監 禁 一 年 。
http://www.afcd.gov.hk/tc_chi/country/cou_vis/cou_vis_mar/cou_vis_mar_wha/cou_vis_mar_wha_7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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